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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规划局

时间: 2016-10-12 15:09 作者:海南小编 来源:网络整理 点击: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规划局,为主管全市规划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海口市规划局

  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规定,将“主城区外村镇建设规划管理职责”下放给各区政府。

二、主要职责/海口市规划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策略研究;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设计、特定地区规划、主城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依法审查、审批各类规划。

  (三)承担执行城市规划的责任。负责主城区建设用地的使用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主城区建设工程(建筑类和市政类)的规划报批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城市规划动态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勘察测绘合同和成果进行审查备案登记;负责对用地界址放线、建筑工程放验线、地下管线覆土前验线等进行管理。

  (五)负责对建设项目审批后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出具《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意见书》。

  (六)承担规划管理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承担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对规划编制单位进行资质验证;协助、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编制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指导各区开展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海口市规划局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海口市规划局内设8个正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党群、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纪检和监察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总工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组织开展城市发展策略研究;参与城市规划区内重大规划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负责主城区各类规划编制及修编的指导和审查;负责规划管理中技术问题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验收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召开各类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会、技术审查会和局业务会;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建筑管理一处

  (四)规划建筑管理二处

  (五)规划建筑管理三处

  (六)规划建筑管理四处

  分别负责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和美兰区规划建筑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审批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辖区内建筑工程(不含临时建筑和个人住宅),提供建筑设计要点,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批辖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规划勘察测绘合同和成果的备案登记。

  (七)市政规划管理处

  负责审批主城区市政工程项目,提供市政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提出建设方案预审意见,核发市政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主城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市政控制性详细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市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出具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参加各类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

  (八)法规监督处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规划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协调规划分局批后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海口市规划局

  (一)人员编制

  核定市规划局行政编制36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5名。其中:正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办公室9名(含工勤人员5名),总工室3名,规划建筑管理一处、规划建筑管理二处、规划建筑管理三处、规划建筑管理四处、市政规划管理处、法规监督处各4名。

  (二)领导职数

  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17名,其中:办公室3名,总工室、规划建筑管理一处、规划建筑管理二处、规划建筑管理三处、规划建筑管理四处、市政规划管理处、法规监督处各2名。

  非领导职数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责任编辑:威展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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