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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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申报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我省的须另交工作单位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在职的由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
7、非师范专业毕业者提交补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合格证书(参加全国自学考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科目考试合格获取)。
程序:每年9月22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报名-----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对申报人员各项条件进行审核、考核-----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给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收费:260元/人。收费依据《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
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每周周二、周四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898)68522113
海口市教育局
行政许可项目服务指南
二、筹设、设立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筹设期满,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消防安全意见书。
程序: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申报-----有关业务部门查核申报材料及住址、专家实地考察-----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通知审批结果。
收费:不收费。
时限:申请筹设15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4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每周周二、周四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898)685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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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筹设、设立民办高中学校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筹设期满,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表》一式三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消防安全意见书。
程序: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申报-----有关业务部门查核申报材料及住址、专家实地考察-----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通知审批结果。
收费:不收费。
时限:申请筹设15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4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每周周二、周四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898)685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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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教育学校(班)设立的审批(民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须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筹设期满,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特殊教育学校(班)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筹设批准书;
3、筹设情况报告;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消防安全意见书。
(三)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海口市特殊教育学校(班)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7、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9、消防安全意见书。
程序: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申报-----有关业务部门查核申报材料及住址、专家实地考察-----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通知审批结果。
收费:不收费。
时限:申请筹设15个工作日。
申请设立45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海口市滨海大道42号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每周周二、周四受理申请。
联系电话:(0898)685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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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威展小王)